银信合作强监管政策落地:封堵通道,银行资金风控全覆盖
《通知》首次明确将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的定义,原则上是进一步规范了银信通道类合作,防止银行利用通道进行虚假出表。
继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之后,在冬至的这一天,更具体落地的规范银信业务的管理办法终于出台了。
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将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的定义。
《通知》对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双向监管:商业银行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信托公司不得接受银行担保,不得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
多名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称,这意味着银行的信贷类通道业务今后将作为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进行管理,这是大资管办法的意见,即资管业务回归本源。
银行表内外资金纳入银信业务
利用信托走通道业务一直是银行理财公开的秘密。
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资金不能成为资本金的来源,不能用于投资。近年来银行躲避监管,利用信托通道日盛,所以信托发展较快,主要业务就是银信类的通道业务。此前,银监会曾多次发文限制信托通道的业务,叫停政信、银信的合作。而这是首次将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纳入银信类业务。
“在非标业务里面银信业务是非常典型的一个类型,做这类业务的主要目的要么是出表,要么是投向房地产等高风险或者限制类的行业或者领域。原来只是在大类的管理办法里面有提到,银信通道业务要加强监管,但是这么具体落地的没有,这次《通知》是更有针对性的进行规范和防堵。”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对《财经》记者表示。
赵亚蕊介绍,这类业务属于应当占用资本类的业务,但是通过这种通道形式不用进行资本计提了,实际上是虚增了银行的资本情况,本身来说也是有风险的。银行将一些不能放贷的限制行业通过信托做通道或者明股实债或者抽屉协议的形式进行放贷,这无形当中既增加了信用风险,又增加了银行的刚性兑付风险,同时还有可能让风险以通道的形式层层累积引发系统性风险。
“将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纳入银信类业务,是对所有从信托走的银行资金进行了全覆盖,”中国长城资产江苏分公司总经理申希国对《财经》记者解释,“表内主要是银行的存贷款等资金,表外主要是理财资金,收益权也都纳入了银信类业务,也就是进行了全覆盖监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把表外纳入,原则上是进一步规范了银信通道类合作,防止银行利用通道进行虚假出表。
另外,《通知》称,将银信通道业务明确为信托资金,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由委托人决定,风险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既然作为信托资产进行监管,运用和处分只能由委托人决定了。这种做法对银行来讲将是颠覆性的,意味着银行今后将不能再任意支配这类资金或资产了,这对防控风险有很好的作用。”某资管业务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银行、信托双向监管
《通知》对银信业务委托双方均进行了双向监管。一方面,要求银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要求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同时银行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
赵亚蕊认为,新规对于银信业务规范的细节已非常充分。其中,对信托公司的要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银行担保,这就是针对银行刚性兑付,最终风险由银行承担做得具体规范。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也是为了防范这类业务可能引起的信用风险。
《通知》还称应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对此,曾刚表示,商业银行应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银信类业务进行分类,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并结合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提资本和拨备。
多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预计,未来这种针对具体业务的规范还会陆续出台,逐个业务逐个环节的进行规范和穿透,在逐个化解风险点的同时,还原银行最真实的业务情况和风险情况。
信托业协会三季度主要业务数据显示,行业受托管理依然是支持信托资产规模增长的重要因素。三季度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从二季度的8.52万亿元增长到9.1万亿元,占比从36.82%上升为37.29%;而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占比从48.00%下降到47.29%;财产权信托规模和占比都略有上升。
(财经杂志微信 李德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