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获批QDII投资额度1.8亿美元
  日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增加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的批复》(汇复[2018]12号),批准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增加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DII)投资额度1.8亿美元。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一种制度安排。截至2018年4月24日,我国QDII总获批额度已经达到983.33亿美元,银行为138.4亿美元,占比14.07%,证券机构为435.20亿美元,占比44.26%,保险类机构为328.43亿美元,占比33.40%,信托类机构为81.30亿美元,占比8.27%。长安信托是新批QDII额度陕西省内第一家信托机构,有利于长安信托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国际领域的合作,拓展国际业务,为客户提供全球资产配置服务。同时,对陕西省辖内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将有力推动陕西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近年来,为服务陕西实体经济,提升陕西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开展QDII业务。
  一为了满足客户“引进来、走出去”的需要,以及个人财富境外配置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发展跨境融资、股权投资、离岸信托等国际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主动前往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的能力和需求,帮助企业纾解困局。组织召开了关于长安信托外汇管理政策座谈会,对QDII等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解读,协助长安信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递交申请,并做好准备工作。
  在长安信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QDII额度申请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积极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场处进行沟通,了解审批进度,争取总局支持。同时,督导长安信托围绕开展QDII业务需要,加强人才配备、经验学习以及渠道建设,支持长安信托进入跨境投资市场,培养跨境投资的能力。
  长安信托获批投资额度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将进一步做好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指导长安信托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学习,合规使用QDII额度,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数据及报备材料,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将继续本着服务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实际需要,鼓励和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创新跨境投融资业务,提升国际业务能力,推动陕西涉外金融业跨越式发展。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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