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收购兴业信托8.42%股权获银保监会批复
  日前,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国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福建银保监筹备组关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闽银保监筹复[2018]106号),同意公司受让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有的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兴业信托”)8.4167%股权。
  9月25日,厦门国贸曾发布公告称,其将收购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有的兴业信托8.4167%股权,交易对价为11.56亿元及利息,以现金交易。
  厦门国贸表示,此次受让兴业信托股权后,将能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公司由此可间接参与兴业信托经营,有助于公司开拓现有金融业务的相互协同及发展,加快公司在金融领域的业务布局,符合战略发展需要。
  官方资料显示,兴业信托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现有注册资本50亿元,是我国第三家“银行系”信托公司,也是我国第一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截至2017年末,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11325.51亿元。
  2017年年报显示,兴业信托的主要股东与持股比例分别为:兴业银行持有兴业信托73%股份,澳国民银行持有8.4167%,福建能源集团持有8.4167%,福建华投持有4.8085%,福建华兴集团持有4.5248%,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持有0.833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退出后,厦门国贸将与福建能源集团并列成为兴业信托第二大股东。
  “外资撤股近年来已成为一种行业趋势。”用益信托资深分析师帅国让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一方面,这与公司的战略发展高度相关,当前国内信托业的发展进入调整期,转型之路颇曲折,这也使众多外资股东调整了信托战略投资;另一方面,由于持股比例限制,对国内市场环境不熟悉,外资股东在信托公司发挥的作用有限。
  对此,普益标准分析称,从过去外资股东参股信托公司的案例来看,都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原银监会2007年批文同意把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引进国内信托机构的初衷,包含境外股东能够帮助其参股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增强业务开拓能力、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此外,从被批准参股到国内信托公司的境外机构类别来看,均属于投资银行类机构,监管部门或多或少还希望通过境外投行参股的方式提升信托机构主动投资能力。但由于20%持股比例限制、对国内市场环境不熟悉、国内信托公司业务以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业务为主等多种因素影响,外资股东多扮演的是财务投资者的角色,无法起到战略投资者的作用。
(国际金融报 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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