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助人初心 信美相互签出首单保险金信托
  近日,国内首家相互制寿险机构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相互”)与中航信托共同签出首单保险金信托,双方通过金融工具的组合运用,解决了保险金信托受益人在成长中的资金管理烦恼。在此过程中,中盛律师事务所李佳律师团队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善款善用 解决用户实质难题
  在此首单保险金信托中,8岁的受益人连遭家庭变故,为保障该小朋友今后的生活学习,其母亲的校友们发起了一场募捐。为确保这笔善款能够真正且长期为小朋友所用,信美相互与合作伙伴中航信托经多次沟通后,采用保险金信托的方式来帮助受益人守好并用好这笔善款。
  具体而言,这笔善款会先投保为信美相互的教育金保险,确保受益人大学期间的教育金给付,并委托中航信托对保单进行长期管理,保证了保单的独立性。在该业务操作过程中,中盛律师事务所李佳律师团队负责保险金信托合同的撰写工作,并考虑到该信托的慈善性质,主动免去了所有相关费用。
  优势互补 保险金信托价值突显
  事实上,保险主要的特点即门槛较低、具有杠杆效应,而信托主要的特色在于资产隔离、灵活分配,两者的结合可以让各自优势得到更好发挥,这也是此次信美相互与中航信托共同推出保险金信托的价值所在。
  首先,保险的杠杆功能可有效降低信托门槛。在很多人看来,信托的高门槛更多是高净值人群的专属,但人寿险保险的杠杆功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由于保费与保额之间存在一定杠杆,因此只要保额能够达到门槛即可,这大大激发了中产家庭的资产配置需求。
  其次,实现资金的自由传承和保值增值。当保险理赔发生时,受益人通常会一次性收到一笔大额保险金,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着对资金管理不善或被他人侵占的情况。若设立保险金信托,在理赔金进入信托后,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可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也可通过个性化分配方案,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事件节点为受益人提供保障,并且激励其积极向上的生活。
  与此同时,防范道德风险,让资产得以顺利传承也可通过保险金信托实现。在现实生活中,巨额保险金引发故意伤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案件时有发生。设立保险金信托后,保险金由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和分配,可以较大限度地预防道德风险。
  未来,信美相互与中航信托将结合市场的实际需求,致力探索出更多解决方案,让会员得到更好保障的同时,也能达成传家守业的目标,共同让互助精神改变社会生态。

(齐鲁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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