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强调“压降规模” 信托严监管态势不变
  继发布“64号文”以及进行窗口指导后,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再度对此前提出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的“压降规模”要求进行强调。
  记者获悉,近期,上海银保监局对辖区内信托公司下发相关通知,要求相关公司对房地产信托和通道业务这两大类业务的新增规模、到期规模和存量规模进行定期报告。同时,还要明确新增单笔业务对机构整体业务规模的影响。
  具体而言,监管要求上海地区的信托公司在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相关节点报送上述业务规模的相关变动情况,首次报送自9月开始。
  “监管此次发文的内容和此前的‘64号文’以及窗口指导一脉相承,感觉更像是重申要求,希望信托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和遵守。”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秉承之前不搞“一刀切”的原则,此次发文中,对于那些符合信托本源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网开一面”,可以适度开展。而对于进行监管套利的、违反资管新规要求的通道业务,监管则要求严禁开展。
  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压降规模”应该是近期监管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类业务最主要的要求。据透露,监管对部分信托公司的规模压降有具体的时间和数量要求,且要尽量在短期内完成诸如压缩通道业务规模的工作,若后续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可能受到监管的惩罚。
(中国证券网 金苹苹)

使用条款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本网站最佳分辨率为1366×768px,建议在IE10下浏览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630号  京ICP 备09061642 国民信托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NATIONAL TRUST

×

电子邮箱地址
消保客户服务邮箱:bjkf@natrust.cn
普惠金融业务客户服务邮箱:phkf@natrust.cn
来信、来访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 国民信托 客户服务部
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
调解服务热线:010-88689969
*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邮箱:
*投诉/反映/建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