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为优化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体系,加强信托公司差异化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1月16日对外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设置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20%、20%、20%、30%和10%的分值权重,并设定对初评得分及结果进行调整的若干因素。
  办法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从监管评级1级至6级,逐步提高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强度和现场检查频率,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相较于同级别的其他公司进一步强化监管,促使其稳健经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提升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加快推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新华社 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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