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用信托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老年助餐、养老照护、文体服务、适老化改造、金融支持等多维度出发,提出26项举措。这也是我国首部支持“银发经济”的专门文件。
  其中《意见》要求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一段时期,有的养老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后携款“跑路”,这给老年消费者带来钱财上的损失。养老机构一旦“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就很难讨回押金和服务费。另外,养老机构“跑路”也影响养老市场的发展,让部分消费者对这一行业失去信心,好的养老机构也会因此失去客户资源,难以为继。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相关问题的整治力度,“跑路”现象得到一定遏制。同时,社会各界也希望探索一种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而通过发挥信托制度的功能优势开展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可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可以发挥风险隔离功能,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在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养老机构的自有财产,在受托人名下进行单独记账、单独管理,根据消费者签订的信托合同要求,在消费时向养老机构支付消费资金。如果养老机构发生经营异常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剩余资金。
  同时,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还可以发挥监督管理功能。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在设立时,委托人、养老机构、信托公司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均已明确,一旦养老机构未按要求提供养老服务,信托公司可以拒绝向养老机构划付消费资金;对于已经划付的消费资金,信托公司可以集中代表广大新市民消费者,向养老机构进行追偿;甚至可就养老机构的侵权行为,协助消费者寻求法律帮助。
  通过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信托公司能够发挥专业的保值增值功能,提高老年人在预付类消费中的获得感。
  除了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参与到养老产业投融资环节的产业型养老信托、以扶老为目的的慈善信托等各类信托对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助力养老产业等也都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银发经济”已席卷全国,信托以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和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银行保险报 樊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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