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质生产力 信托可以做什么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新质生产力代表一种生产力的跃迁,有别于传统生产力,科技创新起主导作用,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体现为新型要素组合、新型生产关系、新型基础设施、新型业态和服务等显著特征,这为金融机构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了新方向和新机遇。信托公司可以从产业投向迁移、服务工具创新、数智能力提升、科技伦理文化建设四个方面大力发展科技信托,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大力布局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2023年8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明确指出,新产业是指应用新技术发展壮大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具有创新活跃、技术密集、发展前景广阔等特征,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局,进一步列举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八大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九大未来产业”。
  信托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是立业之本,衡量行业深化转型成效的核心标准就是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质效。国家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战略布局是信托公司引导社会资金开展资产管理服务的明确投向。传统工商业信托、基础设施信托、不动产信托等传统投融资业务已经无法代表信托行业服务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现代产业体系,信托行业应与时俱进,主动融合革新,从顶层设计统筹考量对新质生产力所属领域的支持政策,监管机构应及时出台细化指导政策和配套措施;信托业协会应在行业数据收集、发展评析、行业评级、专项课题研究等方面重点体现;信托公司也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配置战略资源,制定布局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产业投向路线图和信托业务转型实施规划,形成覆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信托公司多层次的整体推进方案。
  着力开展科技信托模式创新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关键在于多措并举提升科技创新的“含金量”。金融机构应尊重科技产业和科技企业的发展规律,围绕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全生命周期,有针对性地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手段和工具,贯通覆盖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有效金融供给。
  信托公司开展科技信托,就是围绕科技产业、科技企业、科技项目,提供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与资产服务,实现赋能科技创新价值创造的信托目的。科技信托贷款、科技信托股权投资、科技创新主题的标品信托资管计划、知识产权信托等都可以作为科技信托的主要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应在监管机构指导和规范监督下,积极开展科技信托业务模式创新,打造切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升级的示范样例。信托业协会也可以组织专题沙龙和研讨,交流分享业务成果和商业模式,合力探索鼓励支持科技信托发展的业务激励措施,为监管机构细化科技信托指导方案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努力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探索数据信托赋能
  融合数据要素、人工智能、算法科技等新型生产要素的数智化产业升级及数字经济发展是驱动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新动能,也是金融机构提升自身数智科技含量,有效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重要能力建设。从信托行业整体看,信托公司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加快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已经历了优化经营管理的1.0阶段,主要体现在运用金融科技提升客户服务系统、优化风控合规建设、助力投资决策、赋能运营管理等主要应用领域。结合培育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信托公司应积极向“数据信托即服务”的业务场景创新2.0阶段跃升,探索将数据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和服务内容的商业模式创新。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数据资产“入表”自2024年开始实施。数据资产的价值将得以有效释放,也为信托公司开展数据信托业务创新提供了有效场景。
  数据信托就是将数据资产及数据权益作为信托财产,引入第三方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达到制约监督数据权属相关方的作用,在更好维护数据主体权益的前提下推动数据流通,进一步发挥数据价值。根据信托业务新分类标准,数据资产在监管部门批准下有望成为新型资产服务信托的信托财产细分类型。当数据资产经过公允定价成为金融产品时,作为投融资标的数据信托业务也可以进入资产管理信托的范畴;当把数据资产产生的收益用于公益慈善目的时,理论上数据信托也可以成为公益慈善信托的业务范畴。由此可见,数据信托具有广阔的业务前景。实践中已有信托公司在电力、交通、医疗等公共数据领域开展了探索尝试,在能源、工业等产业链供应链领域,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不同需求,灵活开展数据资产服务信托和数据资产管理信托,促进“链上”数据市场化流转,助力强链补链。此外,信托行业数据也可探索通过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与数据交易所合作开展数据信托业务创新,盘活金融数据资产的商业价值和风险管理价值。
  培育负责任的科技伦理信托文化
  在未来产业布局中,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内外核心科技实力的竞争高地。2021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提出,人工智能活动应遵循“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等基本伦理规范。我国大型科技平台公司也纷纷建立科技伦理治理或顾问委员会,这也为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向善”与“向利”的权衡判断提供了科技判断标准和启示。信托公司在运用金融科技和服务科技企业过程中也应当建立负责任的科技伦理规范和信托文化,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履行信义义务,坚持人类是最终责任主体,科学处理和规范人与智能的关系,维护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进一步丰富信托文化的内涵与应用边界。
  信托公司通过大力发展科技信托,既能够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含金量”,创造金融服务增加值,又能够迭代提升自身的“科技含量”,体现科技赋能增加值,加速融合相互赋能,为形成和培育新质生产力贡献信托力量。
(本文作者袁田系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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