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信托遇见养老
  老张在打拼多年后累积了一定规模的家庭财富,和其爱人共同进入了退休养老的生活。考虑到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老张希望自己的财富可以由专业的受托机构进行管理,保障财富安全及防范各类风险,自己和爱人的老年生活可以得到应有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家族信托的设计,将家庭财富传承给自己的孩子。
  与其他金融服务模式相比,信托制度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长期存续等特征与养老需求匹配度较高,可有效保障养老资产的安全和跨周期管理。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显示,在信托新三分类的框架下,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元财富管理需求,其中就包括养老需求。比如通过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架构安排,保障老年人被妥善照顾。
  具体而言,在养老补充型的架构设计中,老张可以将其合法持有的资金及金融产品受益权交付给家族信托作为信托财产,并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从而实现财富保护、财富传承、风险隔离、养老保障等多重目标。
  在补充养老型的结构设计下,家族信托除了可以实现对家族财富的管理、保护和传承的需要,还可以在信托存续期间,为老张及其爱人的老年生活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并为其老年生活提供相应的事务性服务支持,充分符合国家对养老服务保障及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号召。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比如,交银国际信托推出的养老服务信托,通过建立智能信托账户,增加养老分配场景、融入养老保险受益权、配置养老金融产品、达成养老社区直付,为其本人及家庭提供全生命周期养老服务。同时,信托公司还积极探索将不动产作为受托资产的创新业务模式,提高不动产资产的流动性与利用效率。比如,华润信托聚焦“以房养老”,提供“保险+信托+养老社区”三方联动的居民养老新的解决方案,保障客户养老生活品质。
  此外,“以房养老”信托或成为趋势。“我国居民财富构成大部分为房地产,老年群体缺乏足够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支付养老费用,通过设立‘以房养老’信托,房主能够与信托公司达成协议,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由房主自己全额或部分领取相应的资金,以满足其养老生活的经济需求。同时,还可以约定,在房主去世后,房产的剩余价值由其子女继承。”邢成说。
(中国银行保险报 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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