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启动,北京再次先行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再迎突破。
  信托百佬汇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京金发〔2025〕40号,简称“《通知》”)。
  业界观察人士分析上述《通知》指出,新规的亮点在于在工商登记文件中明确标注“信托公司持有”。这不仅解决了信托财产登记的难题,形成公示效力,也规避了信托公司的声誉风险。此外,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有望激活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需求。通过信托架构管理股权,既保障财产独立安全,又能实现税务规划与代际传承。
  根据《通知》,北京监管局指导北京辖内信托公司进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在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上予以标注。《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所谓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依法将其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者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由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名义对该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
  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者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或公司设立登记并对信托财产权利进行公示的行为。
  《通知》称,委托人转让的股权应符合股权转让条件,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北京辖内信托机构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立股权信托的,适用本通知。前述信托机构管理的信托产品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而持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参照适用本通知。
  根据《通知》,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办理流程分为三步:一是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二是签订信托文件;三是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
  实际上,信托财产登记作为我国民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发挥信托灵活性和功能优势,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的重要制度安排。然而现行《信托法》虽确立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但缺乏配套登记机制,致使信托财产权属模糊、风险隔离效力存疑。
  近两年,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其中金融服务领域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这为股权、房产及其他不动产装入信托计划提供了有利政策支持。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
  2024年12月,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北京辖内信托公司可以将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设立不动产信托。如今,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在北京辖区再迎东风。
(信托百佬汇 杨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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