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客户及信托业务性质、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
  《办法》提到,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者为客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同时,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客户的资金为信托资金或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客户以及信托的业务性质、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按照有关规定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客户的资金为信托资金或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金融机构还应当获取其名称、成立的协议文件以及管理人的姓名、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地址等信息,识别并核实其身份。当管理人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不一致时,以主要经营地为准;对于在境外注册或经营的,至少识别和登记国家或者地区信息。
(北京商报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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