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天泽3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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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合格投资人。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按90%折价率受让服务机构推荐的经受托人审核通过的个人应收账款债权。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信托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24年12月9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成立条件: |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与管理协议》、《保管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已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与劣后级信托单位份数的比例不高于3:1;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18】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至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加入资金要求: | 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5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参考收益率: | 优先级委托人参考收益率为4.6%/年,劣后级委托人参考收益率为8.0%。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循环期内,按自然季度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参考信托收益,摊还期内,按自然月度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参考信托收益及摊还投资本金,优先级委托人全部退出后,向劣后级委托人进行分配。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主债权的合规/履约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闲置风险、服务机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IT系统的稳定性风险、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提前终止风险、估值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项目操作风险、信托计划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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