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桂旅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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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的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劣后级为广西旅发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信托合同。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旅发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存款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产品。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其中优先级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劣后级不超过伍仟万元,优先级信托资金与劣后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3:1,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为2025年5月7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成立条件: |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成立: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优先级委托人与劣后级委托人均不少于1名),且优先级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劣后级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优先级信托资金与劣后级信托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1;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算(含该日)至各期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且各期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低于1年,以各期信托实际存续期限为准。 |
参考收益率: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赎回。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权收益权相关风险、融资人相关风险、区域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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