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信托业务
  国民信托利用贷款、股权投资等灵活的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优质的、国家政策允许及鼓励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城市集中供水、供热、供气以及高等级公路、桥梁、机场、道路等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搭建融资平台,除此之外还可以集中资金优势受让取得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项目营运期内,以项目产生的收益如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收入、排污截污收费、管网项目收益、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收入等作为信托收益向投资者分配。
  业务模式
  1.项目贷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足投资主体合法、审批手续完备、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最低标准、还款来源及担保措施可靠等条件,我司可以通过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提供信托融资。
  2.股权投资:我司可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收购原股东股权或者增资扩股),对其阶段性持股,并由第三方在规定期限溢价回购我司持有的该部分股权,以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条件的方式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托融资。
  3.权益性投资:我司可投资于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受益权、资产受益权、BT合同受益权等各类受益权,以权益性投资的方式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托融资。
  申请条件
  1.融资方具备申请项目融资需求且符合监管要求的主体资格。
  2.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完备,并已获得主管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必要的批复,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
  3.融资项目有明确的整体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来源合理可行。还款来源明确、可靠。
  4.担保人/担保物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
  5.国民信托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托期限
  信托限期一般为二年,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年,不超过三年。
  成功案例:
  1.**二期项目融资信托计划
  **年*月,国民信托推出市政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募集资金**万元,期限为**个月,于**年**月**日成立。该计划募集的资金向**公司发放贷款,用于**项目的建设。贷款于**年*月**日到期,融资方按约还本付息,信托目的已经实现,信托财产全部变为现金类资产,公司于**年**月**日依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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