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举办“信托运用于破产企业的法律机制及其完善”研讨会

813日,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或“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当代金融家》杂志联合举办的“信托运用于破产企业的法律机制及其完善”研讨会在北京国民信托总部大楼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了破产领域的多位重量级嘉宾,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王斐民教授、金杜律师事务所债务重组部合伙人王乐律师。国民信托副总经理张志、国民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长石俊志教授、国民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术负责人李晓龙教授和公司特殊资产事业部破产服务信托业务团队出席了研讨会。 

研讨期间,国民信托特殊资产事业部资深专家谢万飞先生就受托人选定的规范化、委托人权利的规范化和新《公司法》带来的挑战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国民信托副总经理张志先生结合公司业务实践经验,从争议较多的受托人职责、受益人保护两个问题出发,对如何在破产程序中规范使用信托提出了建议。王乐律师从管理人视角对信托机构介入企业破产重整的模式和服务提出了建议。王斐民教授分析了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过程中信托公司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徐阳光教授从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实操中的应用难点和规范问题进行了剖析。邹海林教授借助海航集团和渤海钢铁两项重整案例探讨了在企业重整中引入信托模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李晓龙教授从重整计划中信托公司定位角度分析了受托人应具备的专业能力。石俊志教授从市场化角度建议信托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增强资产整合和处置能力,找准发展方向发挥信托价值。结合各位嘉宾的发言,与会者还就破产服务信托的相关问题开展了自由讨论。 

自渤海钢铁破产案件开创企业破产服务信托模式以来,经过5年的探索,信托作为破产程序中的一种债务清偿工具,在大型企业重整案件中被广泛应用,破产服务信托已经从探索发展阶段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国民信托作为业内最早开展破产信托服务的机构之一,将充分发挥旗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产学研”一体化业务开发模式中的桥梁作用,为更好的发挥信托制度在企业重整领域的积极作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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